张峰 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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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在街上修房子要向社区交钱,还要交好几千。”
“你们有没有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过这个事情?”
“去了好多次了,都没得结果,你们纪委得不得管?”
前不久,四川省大竹县纪委监委在石桥铺镇兴隆社区开展“走基层、访民生、解难题”活动,收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,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。
纪检监察干部入户走访群众
“走基层、访民生、解难题,目的就是要通过走访群众,收集民生诉求、问题线索,现场解疑释惑,‘零距离’听民声、察民情、解民忧。”调查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在基层收集群众诉求、解决实际问题,是他们走好群众路线的关键。
调查中,调查组经过实地走访并查阅相关资料,发现石桥铺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制发《关于大竹县石桥铺镇国土 建设管理实施办法》,规定:“申请移址新建住宅的群众每户需缴纳5000元保证金,原址重建或无房新建住房群众每户需缴纳3000元保证金,经镇村两级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保证金,验收不合格则作为违反规划建设的处罚金,或作为组织强行拆除的拆除费用不予退还”。该办法颁布实施以来,石桥铺镇共计收取51户建房户保证金。
“我们找政府和社区的时候,他们都说镇政府出台了相关的办法,收费是有依据的。”石桥铺镇村民对调查组工作人员诉苦。
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是否具备出具国土、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主体资格?带着这一问题,调查组通过咨询自然资源、住建等部门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,最终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并无该项权限。
问题摸清后,大竹县纪委监委要求主管部门责令石桥铺人民政府回收、撤销印发的“管理实施办法”,并对时任石桥铺镇人民政府镇长田某某谈话提醒,对时任该镇分管领导朱某批评教育,并要求立即退还51户建房户缴纳的保证金。县纪委监委到石桥铺镇兴隆社区进行回访时了解到,目前,所有建房户的“保证金”均已退还到位。
近年来,大竹县纪委监委紧紧依托“走、访、解”活动,深度结合“千名纪检监察干部进万家”活动,聚焦“多头、多次、重复”信访和“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”问题,统筹县、乡、村三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,靶向“访廉”收集问题线索,跟踪督办化解群众急难愁盼,真正将问题吸附在基层,矛盾解决在当地。今年以来,走访群众1196户,收集民生诉求536个,解决群众急难愁盼23个,摸排问题线索28件,化解重复举报6件。
接下来,大竹县纪委监委将持续以“走基层、访民生、解难题”活动为抓手,深入践行“四家”工作理念,着力发现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、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,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“乱作为”“微腐败”,增强基层监督实效,以强有力的实际行动提升群众的幸福感、获得感、满意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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